年底核对增值税,别只看发票是否收齐。企业如果有共同采购、不同计税项目共用费用,还应检查进项税额能否按用途划分。现在整理资料,能减少年后反复翻合同、找凭证的麻烦。

先确认是否属于清算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针对的是: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(不含固定资产)、服务,用于简易计税项目、免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,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。相关税额应按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,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。[1]

这不是所有企业都要做的年度清算,也不要把固定资产混入本条计算范围。菏泽企业可先请负责记账申报的会计核对业务类型,再确定需要归集的资料。

建议整理四类增值税台账

一是业务分类台账。按项目列明一般计税、简易计税、免税等业务,关联合同编号、业务期间及判断依据。分类拿不准的单独标记,不能只凭发票名称判断。

二是销售额与收入台账。按月归集各类业务数据,对照账簿、发票和申报表,记录退货、折让及跨期差异。用于占比计算的数据,应由会计核实口径后使用。

三是共同采购台账。逐笔登记扣税凭证、金额、税额、实际用途及关联项目,将能够直接划分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分开记录。不能为了省事,把全部采购都归入共同费用。

四是逐期计算与调整台账。留存各期计算依据、不得抵扣税额、申报处理情况及后续调整记录。年末汇总时,每个差额都应能找到对应凭证和原因。

以上是资料管理建议,并非税务机关统一要求的台账格式。

委托代理记账,也要交清业务资料

对使用菏泽代理记账服务的企业,建议由业务人员说明采购用途,财务核对凭证,记账人员复核分类与申报数据。用途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说明,避免到清算时再凭印象追认。

现在可以先核对已发生月份,补齐合同、用途说明和计算底稿。实际计算及申报操作,应结合届时有效的配套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公开指引核实。本文仅提供台账准备思路,不替代个案税务判断。

政策来源:[1]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0/c5246349/content.html